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8年度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商务财〔2016〕51号)及《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外贸发展若干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甬商务外贸〔2019〕4号)等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我市企业2018年度参加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争端、贸易投资壁垒、世贸组织争端等贸易救济案件当年度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及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参与诉讼的分摊费用,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宁波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三)企业或单位开展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情况说明;
(四)企业或单位开展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等相关协议、支付费用发票或相关合法票据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
以上第(三)项请以案例格式提供,要求概述案件发生的背景、经过和结果,列明企业遇到的问题困难和采取的应对办法措施,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意见建议等,篇幅在1500字左右。
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真实、合法、有效,并按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3月22日前上报当地商务和财政部门审核,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应于3月29日前报送到宁波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沈益本
电话:89387063 电子邮箱:zjits@163.com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金贤丰
电话:87188121 电子邮箱:jinxf8121@163.com
附件:宁波市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2日
附件
宁波市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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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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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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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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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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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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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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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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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执行时间 |
律师费 |
翻译费 |
统一参诉分摊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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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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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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