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上级部署,决定启动镇海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范围

        本次补助对象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方法

     即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24时为自主申报时间,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关注“镇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两直申报”进行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2),申报过程中请确保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为方便申请人填报,全区各市场监管所、各镇(街道)办事大厅设立现场服务窗口,指导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由于天气炎热、疫情尚未结束,为避免聚集,市民尽可能通过网上通道进行申报。

         三、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受补助者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二)支付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三)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用于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支出。

        四、咨询申诉电话

      “两直”补助工作咨询申诉电话见附件3。

       五、郑重提醒

    前期已经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政府部门诈骗,以发放补助、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等幌子,通过短信、网页、电话等形式套取账号信息、索取验证码。因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本次补助唯一入口是“镇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目前没有其他途径。

      特此通告。

镇海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两直”补助条件

(一)2019年年底前设立且经营正常,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1、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含)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会展场所、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射击(箭)场、网吧、KTV、舞厅、酒吧、公共浴室、公共游泳馆、足浴店、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室内旅游景点、景区室内场馆、室内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今年1-4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全额贴息等政策的不再补助)。

5、截止4月底,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缴费人数的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多条标准的,不重复补助。

(二)不予补助对象

1、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人社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2、分支机构不纳入补助范围。

3、国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4、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附件2:“两直”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前准备:

1、对照“两直”补助条件检查本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具备申报资格。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为境外人士的,请获得护照(通行证)号码,由于身份证件号码原因不能登录的,可拨打86254737进行查询。

4、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开户信息,企业为对公账户,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个人账户,开户银行需填写至分行或支行,开户信息错误将影响补助资金拨付,务必核对仔细。

5、照片:企业、个体工商户门头照1张(大门、店铺门,最好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生产经营场所1张(如车间、店铺内部、贸易型公司的办公区域等),个体流动运输户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个体工商户另提供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合拍照;餐饮类主体还需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人像页照片。

第一步:关注“镇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镇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第二步: 点击“两直申报”专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入自主申报平台。

第三步: 登录。登录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见营业执照);登录密码: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件)号码后6位。(个别人员登记的是15位身份证号码,如不能登录可试试15位号码后6位。如有疑问,可拨打86254737进行查询)

第四步:进入申报页面,根据提示填报并上传必要的照片。

第五步:提交成功后及时关注审核更新状况,如显示退回,请及时按照退回理由进行补正。

附件3:“两直”补助工作咨询申诉电话

镇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