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诉美反补贴措施案获重要胜利,意义不仅在此案
世贸组织(WTO)日前公布了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DS437)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关于美在公共机构认定、土地补贴专向性认定、基于出口限制措施启动反补贴调查等方面的做法违反世贸规则的裁定。这意味着,美国不可再用此前方法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其发起单边贸易救济的难度加大。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表示,本案涉及我重大贸易利益,是中国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反击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次重要胜利。
中国贸易量迅猛增长,在多、双边经贸关系中也面临着新的局面。中国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共起诉12起案件,应诉20起,并作为第三方参与了113件案件的审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保证了中国和其他WTO成员所处的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商务部一位人士评论说。
中方提起上诉的6个法律点都是涉及反补贴认定要件的关键问题,中国针对美国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通常都要在这几个方面寻找突破口。
“从当前情况来看,贸易救济措施已经被美国当作政策手段用来保护国内产业,即使在中国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之后,美国也有可能继续在贸易救济调查中使用对中国出口产品不利的调查方法。” 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WTO与涉外法律研究所徐程锦说。“在未来的贸易争端解决中,中国还需要努力寻找美国调查的漏洞,使其既不能使用外部基准,又不能使用可获得不利事实,逼迫其使用中国国内价格作为基准,降低产品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几率。”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祁欢说。“这个案子是我国把2007~2012年间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多项反补贴措施进行打包处理,它反映了一个普遍现象,就是美国一直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现在我们通过争端解决澄清了这些反补贴法律制度上的一些重要概念,督促美方尽快承认错误并且纠正做法。”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刘敬东说。